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关于推荐奖励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组通字〔2018〕89号)《关于推荐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晋组干五函字〔2019〕49号)要求,现将我院推荐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李国臣
成员:党政办、组织部、宣传(统战)部、纪检办(监察室)、学生工作部(学生处)、保卫部(处)、教师工作部(处)、工会、团委、人事处、审计处、教务处、科技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主要负责人,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
二、基层推荐名额及要求
1、每个党总支推荐处级干部1名、科级及以下干部1名。
2、每名被推荐人选须附500字的推荐理由。
完成时间:1月11日。
三、推荐条件
推荐的先进典型人选必须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好干部二十字标准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具体条件是:政治坚定可靠,自觉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坚决维护”;作风过硬、务实廉洁,敢抓敢管、埋头苦干;具有敢为人先的改革创新意识和锐意进取的改革担当精神,善于组织谋划推动改革,善于破解改革发展难题,在推动改革落地见效上成效突出;能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在推动学院转型发展等重大工作中攻坚克难,坚强有力地领导带动本单位高质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四、领导小组初评
根据上级规定,领导小组初步推荐若干名人选,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报党委评审。
五、院党委审定
院党委根据领导小组初评意见,审定推荐人选。
六、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推荐奖励担当作为先进典型工作,强化党组织领导,严把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尤其是人选的政治素质和廉洁从政方面不能有瑕疵和问题。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严格标准要求,严密规范操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联系电话:3566199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