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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全院处级单位工作目标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4-12-20 09:0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年度工作目标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处级干部一年来的德、绩表现和履职情况,院党委决定,按照学院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并在完善近年来处级干部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对全院处级单位工作目标和处级干部进行2014年度考核。现将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着眼于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提高领导科学发展的能力和从严管理干部的需要;以坚持客观评价、注重实绩,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科学分析,综合考评、简便易行的原则;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突出实绩的办法,强化处级单位、处级干部考核,全面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推动我院建设特色鲜明和有重要影响的应用型本科院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

全院各处级单位、担任领导实职的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1、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以年初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为主体,重点考核工作目标、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1)、教学单位主要考核内容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含毕业生就业工作)、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安全工作。

(2)、非教学单位主要考核内容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明确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班子建设、工作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维护稳定安全工作。

2、处级干部年度考核

主要从德的表现和工作实绩两个方面进行考核,以德为先,以工作业绩为本。

(1)德的表现(40%):主要包括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宗旨观念、大局意识、工作作风、道德品行和廉洁自律等方面表现情况。

(2)工作实绩(60%):主要考核本年度工作中取得的实绩和效果,重点对照2014年年初院党政工作要点和本单位本部门工作目标计划,考核本年度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和履行职责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以及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创新性和突破性的实绩。

三、考核的组织实施

(一)、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指导及考核结果的审定;领导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分别负责单位和干部考核),成员由党政办、组织部、纪检办、宣传部、学生处、保卫处、院团委、人事处、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发展与法规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总支、各单位配合考核办公室做好本单位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考核具体办法

1、教学单位(指教学系部)考核方式

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单位进行打分测评。

(1)考核指标体系按目标内容分为七项一级指标,按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2)综合考核结果为单项考核结果综合评定之和。各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教学工作25%、科研工作15%、学生工作15%、师资队伍建设工作10%、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1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维护稳定安全工作10%。

2、非教学单位(指机关职能部门和教辅单位)考核方式

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被考核单位的各项指标进行打分测评与组织不同范围、不同层次的考核测评相结合。

(1)考核指标体系按目标内容分为五项一级指标,按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综合考核结果为单项考核结果综合评定之和,各一级指标权重分别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60%、服务质量和班子建设20%、工作创新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10%、维护稳定安全工作5%。

(2)由院领导和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非教学单位的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服务质量和班子建设、工作创新进行测评,院领导测评权重为30%,教学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测评权重为40%,非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测评权重为30%。

3、处级干部考核方式

由考核领导组办公室在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内组织考核测评。考核测评由三部分组成,即:

(1)本单位教职工评价。以党总支为单位召开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的考核测评会(离退休总支不少于20人),听取正副处级干部的述职报告(非教学单位处级正职只作书面报告,在校园电子政务网上提前公布)后,由本单位教职工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2)全院一定范围交叉评价。召开全院一定范围考核测评大会(考核测评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参加人员为非教学单位科以上干部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考核测评非教学单位处级干部,参加人员为教学单位科以上干部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听取处级正职(含主持工作副职)述职报告(教学单位处级正副职和非教学单位副职只作书面报告,在校园电子政务网提前公布)后,由参会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对被考核对象进行民主测评。

(3)院领导评价。由院领导结合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全院正副处级干部进行民主测评(与全院一定范围考核测评同时进行)。

(三)、考核程序

1、处级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程序

(1)自评。各单位根据考核指标体系,结合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写出自评报告(字数不超过1500)。自评报告主要应包括:用数据说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未完成工作情况及原因分析等,作为考核测评的重要依据。

(2)公示。由考核工作领导组对各单位自评报告进行核实和认定,并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考核领导组办公室成员审阅。

(3)实地查看、测评打分。考核工作领导组到被考核单位查看相关材料,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的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量化打分。

(4)学院审定。党委会参照测评结果,讨论、评议后,确定各单位考核结果。

2、处级干部考核程序

(1)被考核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同时填写《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表》(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本单位测评时交考核小组工作人员)。

(2)公示。被考核干部述职报告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及考核领导组成员审阅。

(3)测评打分。在不同范围、不同层次内组织考核测评。

(4)学院审定。党委会参照测评结果,讨论、评议后,确定处级干部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评定

(一)处级单位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1、考核结果按教学单位和非教学单位分类按测评得分排序。

2、教学单位考核结果为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30%,非教学单位考核结果为好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

3、测评得分60分以下为差,测评得分60至69分为一般。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该单位考核结果应为差:

--造成学院声誉或经济重大损失的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出现重大问题的单位;

--由于履行职责不力,工作不到位,影响学院重要工作目标实现的单位;

--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或经学院认定有其他责任事故的单位。

5、结果公示。考核结果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接受监督。

(二)处级干部考核结果评定

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对处级干部本年度考核测评情况进行分类分项统计。

年度考核结果组成为:

教学单位正副职得分=本单位教职工评分*50%+全院一定范围评分*30%+院领导评分*20%。

非教学单位正副职得分=本单位教职工评分*30%+全院一定范围评分*40%+院领导评分*30%。

2、按教学和非教学单位正副职分组排名,考核等次根据排名并结合平时表现由领导组研究确定。每组优秀比例控制在15%左右。为避免简单以票评定、以票评人,优秀等次按每组排名扩大到前30%后,按姓氏笔划顺序,由领导组按规定比例研究确定。

3、考核综合得分为70~60分(含60分)和60分以下者,经考核领导组综合分析,可分别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领导组研究,考核结果应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对于在工作中因管理不到位或有明显失误,导致资产损失较大或产生负面影响;

--工作推诿拖延,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后果的;

--本年度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无故不参加考核的。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考核评定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后向考核对象反馈。

1、学院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单位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挂钩。考核排名后20%的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应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完成。

3、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既要看分数,又不唯分数,要全面客观分析、科学判断,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调整使用、岗位业绩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考核测评较差或基本称职者,进行诫勉谈话,由本人向党委提出书面改进措施;不称职者经党委研究免去所任职务。

4、考核结果由学院组织部门记录存档,作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1、被考核单位和干部撰写的自评报告、述职报告,务于2014年12月 日下午6:00前分别向党政办公室和党委组织部提交电子稿(党政办公室电子邮箱:dangzhengban1954@126.com党委组织部电子邮箱:tgxyzzb@sina.com),自评报告、述职报告将在电子政务网中公布。

2、考核实施具体考核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3、个人述职汇报切忌空谈和套话,要求直奔主题,除简要汇报德的表现外,逐项汇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采取的措施、取得的实效,用事实和数字说话。述职报告一般不超过2500字,个人会议述职控制在5分钟以内。

4、各单位和处级干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考核组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注意把握个人与集体、局部与全局、显绩与潜绩的关系,同时要分析其客观因素和主观努力程度。

5、干部在线学习学员学习未达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各单位应参训学员考核通过率达不到90%以上的,所在单位不得评为“先进”。

6、考核中要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防止感情、偏见打分,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7、对在考核工作中有违反考核规定和考核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拉票行为的,一经查实,进行严肃处理。

附1: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表

附2:2014年度处级干部考核民主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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