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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工业学院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2013-06-18 11:07  

 

(太工党字〔2008〕22号 2008年10月22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系(部)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系(部)领导班子集体领导作用,规范议事程序,保证系(部)党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系(部)要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系(部)主任对系(部)的行政工作全面负责;系(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支持系(部)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决定系(部)党政日常重要工作事项,加强党政工作沟通的会议,是系(部)最高决策形式。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协作、维护大局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主要根据学院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一) 研究制定系(部)党政的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二) 研究讨论系(部)学科发展方向、重大科研任务的承接与组织协调;专业申报、调整等工作。

(三) 研究决定系(部)内设机构、岗位的设置、调整及属于系(部)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推荐。

(四) 研究决定系(部)人才引进计划、学术梯队建设,教职工队伍结构的调整,选派进修人员等问题。

(五) 研究决定各类人员的考勤管理、年度考核、奖惩、津贴评定等问题,提出职称、人事调动、离退休等问题的初步意见。

(六) 研究决定向学院请示、报告的有关重要问题。

(七) 依据学院各项规定,研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八) 研究决定系(部)年度经费使用原则、大额度资金使用以及有关经费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重要问题。

(九) 通报本单位党的建设、纪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等方面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系(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

(十) 研究决定学生招生、就业、奖励、处分以及学生教育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十一) 研究学院党政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和其它需要系(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及议事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侧重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和主任分别主持。若有一人不在,可以授权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主任、副书记、副主任等人员组成。系(部)办公室主任为固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会议要有专人记录。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人员到会方能举行。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在充分酝酿沟通的基础上协商提出,除特殊情况外不研究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条 凡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均需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召集人需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议题向全体与会人员通报。

第十一条 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要逐项研究、充分讨论,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意见,重大问题要表决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时不要匆忙决定,应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必要时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党委和行政报告,请求学院领导裁决。

第四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召开时,会议成员一般不能请假,确实因故不能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十三条 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集体决定、决议,个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各自分工坚决执行。要严格保密纪律,与会人员对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擅自外传会议讨论情况及所有不宜公开的内容。个别缺席人员,会议精神由其主管的党政领导予以传达。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凡涉及到和与会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的问题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应制度化、规范化,一般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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