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严把发展党员“入口关”,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上级要求,单列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太原工业学院教职工发展党员单列计划和备案制度》。
一、教职工发展党员单列计划
(一)计划报送时间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年初向党委组织部报全年教职工发展党员计划数。
(二)当年列入发展计划的基本条件
1.经支部大会通过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在组织部备案;
2.基本符合发展党员的基本条件,原则上本年度能够发展;
3.未报发展计划以及不符合发展程序要求的,不列入当年发展计划。
(三)上报教职工发展计划的基本程序
1.召开党支部大会确定将发展计划,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2.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针对支部所发展计划,审查积极分子档案,符合发展条件按要求将发展计划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报党委审批,审批合格后分配教职工发展计划;
4.调整发展计划必须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二、教职工发展党员备案制度
(一)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制度
1.备案时间及要求
每年4月和10月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支部委员会应严格按程序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将新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提交《关于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凡没有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列入发展对象,不予发展。
2.备案内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如实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要将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科室及职务、年龄、学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姓名等内容如实填写,并由书记签名后加盖党总支印章。
3.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做一次分析,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对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予以除名,并及时报党委备案。
(二)发展对象备案
1.备案时间及要求
每年5月和11月进行发展对象备案工作。支部委员会应及时将拟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查后,上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提交《关于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和《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
2.备案内容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如实填写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备案内容要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工作科室及职务、年龄、学历、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训时间及培训是否合格、确定为发展对象时间等,并由书记签名后加盖党总支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