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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部分正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1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

2012年7月我院选任的部分正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已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3年9月上旬对任职试用期满部分正处级干部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为2012年7月院党委(太工党发【2012】30号)和院行政(太工院发【2012】59号)文件任命的10名处级干部。

2.考核内容为试用期间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重点从德和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以德为先,以工作业绩为本。

①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学习情况,包括协作意识、大局观念、责任意识、执行力、廉洁自律、学习主动性等方面。

②绩:主要考核试用期内工作中取得的实绩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创新性和突破性的贡献。

二、考核程序

1.撰写试用期满书面述职报告

试用期满的处级干部撰写试用期满书面述职报告,并于9月2日下午6点前将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tgxyzzb@sina.com),书面述职报告将在组织部网页公示。

书面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试用期内政治思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被考核干部还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组织部网页下载)一式二份,并于考核结束后交回。

2.组织考核

①民主测评

被考核干部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被考核干部属教学系部的,由全体教职工参加;属机关处室和教辅机构的,由所在部门全体职工和所属党总支科以上干部参加。

②个别谈话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个别谈话,并征求和听取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

3.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试用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综合分析,考核为合格的,正式任用;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三、成立考核组:

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并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组长:刘志明 翟存华

成 员:刘 澜 贾婷婷 彭姝丽 海 珍

四、时间安排

9月2日前下发通知,安排布置考核工作;9月3、4日两天集中考核。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被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要及时传达考核文件精神,通知被考核干部,并在9月3日上午前与考核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将本单位参会人数及会议地点提前报考核组办公室。同时配合考核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各单位和被考核干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防止感情、偏见打分。

3.考核中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