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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14年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4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了做好我院优秀教师和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现将2014年全院党员发展有关要求及指导性计划下发各单位,望遵照执行。

一、有关要求

1、根据《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晋高工【2013】8号)的文件精神,按照院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努力构建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2、本指导性计划为全年计划,一次性下发。全年分两批发展,每学期发展一次,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力求均衡发展,每批发展党员最多不超过全年计划数的70%。学生党员发展,原则在大二年级以上,重点在大二、大三学生中发展(专科重点在大二)。毕业班发展学生党员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本次发展数的1/3。

3、对发展学生党员学习成绩及操行要求:①大一、大二入学以来每次综合排名须在全班前1/3,大三、大四须在前1/2,对毕业班个别学生学习成绩未达要求,但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基层支部拟列为发展对象,在上支部大会前须向党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②上学期操行成绩必须达到“优”,且每学期累计操行“优”占多数。

4、教工党员发展,按各党总支、支部实际培养情况确定,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一般不下发指导性计划。各单位确定拟发展的教工党员发展计划,要求各单位将发展对象现实表现及培养情况在5月19日(下半年为11月21日)前书面报党委组织部审批。

5、各党总支、支部要按照党员发展程序提前做好新发展党员组织考察、外调、预审、公示等基础性工作。预审程序为:支委在讨论拟列为发展对象后,总支进行预审,并将预审结果于5月20日(下半年为11月28日)前报党委组织部进行二次预审,审查合格后进行公示、上支部大会。请各总支在5月26日(下半年为12月12日)前完成2014年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到期转正相关工作,并将学生新发展党员和到期转正党员(讨论预备期满党员转正,须在预备期满后,方可上支部大会)基本情况统计表(A4纸质打印四份签字并盖章)、档案、本批党员发展情况说明及简要分析报告报党委组织部。若有需延期转正的须在支部大会前向组织部报告。对到期转正的教工预备党员,还需有本单位对其预备期间完成工作量情况、教学科研情况及担任班主任情况等现实表现的书面报告。

6、教职工中新发展党员情况和转正情况不列入《党(总)支部学生党员新发展、转正情况一览表》中,只将档案和书面报告单另行上报组织部。

7、为便于统计,各党总支、支部所报学生新发展党员和转正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必须按照组织部统一印制的模板填写(模板请在组织部网页下载专区中下载)。

8、新党员谈话安排详见组织部网页党建专区。

二、2014年全院党员发展指导性计划

系别

大二以上学生数

计划分配数

机械工程系党总支

1256

34

电子工程系党总支

936

26

自动化系党总支

1028

29

化学与化工系党总支

925

25

计算机工程系党总支

890

24

环境与安全工程系党总支

840

23

材料工程系党总支

743

21

理学系党总支

218

6

经济与管理系党总支

2586

71

外语系党总支

151

5

设计艺术系党总支

561

15

思政部与法学系党总支

217

6

总 计

10351

285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