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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农村第一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浏览量:

     

        关于选派农村第一书记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促进脱贫攻坚,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从省直单位增派农村第一书记的安排方案》(晋组通字〔20169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拟从我院选派3名优秀干部,到忻州市保德县担任农村第一书记。

一、人选条件

院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要对选派人员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控制标准,把好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和廉政关。选派人选原则上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甘于奉献;

2.有较强工作能力,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能够带领群众脱贫攻坚;

3.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艰苦生活环境。性别、学历、职务、年龄不限。

 

二、挂职名额和地点

省属20所本科院校共选派60人。我院为3人,挂职地点为忻州市保德县。

三、有关事项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在广泛宣传动员、严格资格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选派人选。每个党总支至少预报1人,并于20161121日下午600前,将选派人员名单报回院党委组织部。

2.省扶贫办负责将此次增派的农村第一书记分配到建档立卡贫困村,所有第一书记要在20161130日前全部到岗

3.忻州市委组织部负责对此次增派的农村第一书记进行任职培训。

4.此次增派的第一书记任期2年,任职期间不再替换,不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任务。其管理、考核、待遇等,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农村第一书记的要求执行。

附:增派农村第一书记人员登记表

 

 

 

2016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