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太原工业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规定,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员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交纳党费时,必须持本人党费证,党小组长或支部组织委员应当面在党费证和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上记载党费数额并签名。
二、目前在个人收入无变化的情况下,党员按照2016年12月的缴纳标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离退休费)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各党支部应随时进行党费的调整、核算。
四、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五、党费以党总支或直属支部为单位按季度向党委组织部交纳。(第一季度3月31日前上交,第二季度6月30日前上交,第三季度9月30日前上交,第四季度12月31日前上交)。在规定日期前请各党总支或直属支部负责人将党员党费转入组织部党费卡,填好本单位的《党费收缴统计表》,到党委组织部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上缴第一季度党费时,请一并将填写后的《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交回组织部。
六、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1.党费收缴统计表(模板)
2.党员缴纳党费登记表(模板)
党委组织部
2017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