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两学一做’榜样”宣传对象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指示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座谈会精神(中办通报(2017)第14期),宣传展示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不断增强“四个意识”,自觉践行“四个合格”,在各个领域各项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推动形成榜样引领、见贤思齐的时代风尚,大力营造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浓厚氛围,现就推荐“‘两学一做’榜样”宣传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对象
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涌现出的优秀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员和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推荐条件
1.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带头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到以党章党规规范言行,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业绩突出,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受到党员群众广泛好评。
2.基层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四讲四有”“四个合格”党员标准,立足岗位、敬业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基层党组织。扎实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三、推荐方式和要求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严格推荐条件,坚持事迹突出、好中选优,受到党员群众赞誉,具有先进性、时代性、代表性。注意听取基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注重推荐学用结合、知行合一,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在完成中心任务和重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
请将推荐对象简要情况(事迹材料、获得荣誉等,1000 字左右)电子版和采访联系人,于今天(5月19日)下午3点30分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tgxyzzb@sina.com。
联系人:侯博君 联系电话:0351-3983198
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