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环节 |
基本内容及要求 |
完成时间 |
发展对象确定、考察 |
1 |
确定发展对象 |
教工:征求意见、支委会讨论、总支审查;学生:征求意见、无记名投票、 支委会讨论、总支审查 提交《关于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模板在组织部下载专区) 提交《发展对象备案登记表》(纸质版、电子版)(组织部下载专区) |
11月1日前 发展对象备案批复 |
2 |
发展对象公示 |
各总支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
11月8日前 |
3 |
政审 |
各总支下载并正反打印政审表(组织部下载专区),针对被发展对象父母、配偶、直系亲属进行函调,发放前统一到组织部盖章 |
11月15日前 |
4 |
发展对象培训 |
组织部培训合格后,各总支组织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各总支领取《发展对象培训合格证书》并负责填写、盖章、发放 |
11月22日前 |
5 |
支部、总支初审 |
支部、总支初审合格后,填写《发展党员(学生/教工)情况预审表》 报党委组织部预审 |
11月25日前 |
6 |
审批小组预审 |
预审合格后,各总支领取《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
12月2日前 预审结果通知 |
7 |
支部大会、 总支初审 |
支部大会通过后,各支部将支部大会决议如实写入被发展对象《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党总支对被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 |
12月9日前 |
8 |
发展对象谈话 |
院党委指派 谈话结束后,各总支正式填写《发展党员(学生/教工)情况审查表》, 报党委组织部(纸质版、电子版) |
12月16日前 |
9 |
审批小组审议 |
党总支上报3个月内 |
12月20日前 |
10 |
院党委审批 |
集体讨论、表决 |
12月27日前 发展审批结果通知 |
11 |
建立预备党员档案、入党宣誓 |
各党总支领取并填写《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党徽 |
12月31日前 |
12 |
更新党员库 |
各总支填写报送《教工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学生党员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入党申人基本情况信息统计表》 |
12月31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