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扎实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根据中央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
1.组织员分为专职组织员和兼职组织员。
2.根据各系党总支的党员数量,学院统一配备1-2名专职组织员,具体岗位数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共同核定。兼职组织员由各系党总支选聘。
3.专职组织员是专门从事基层党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
4.兼职组织员是各系党总支根据发展党员工作需要聘请的兼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一)专职组织员的岗位职责
专职组织员在系党总支直接领导下、在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具体指导下,完成日常基层党务工作。主要内容:
1.做好系党总支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包括党支部的成立、换届和撤销,规范支部建设等。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正确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做好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的有关工作;协同纪检部门查处发展党员中出现的违纪问题。
3.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了解和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党员教育工作。
4.做好党员管理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党的组织生活,执行党的纪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表彰优秀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稳妥有序地处置不合格党员等。
5.列席系内有关会议。包括列席系党总支委员会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会等,根据需要列席系党政联席会议,参与会务工作,做好会议纪要等。
6.完成系党总支日常工作。包括党籍管理、党员政审、档案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党内信息的统计和管理;党内文件的运转、管理以及党务工作文稿的起草以及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动态反馈等;完成党委组织部和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7.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原则上应担任班主任。
(二)兼职组织员的岗位职责
主要是协助系党总支做好发展党员的日常性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做好所在系党总支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日常谈心谈话,全面了解积极分子思想等情况并提出要求。
2.做好所在系党总支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提交党总支、党委组织部预审前各项材料的审核。
3.指导所属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参加所在系党支部的发展党员大会;针对发展的问题,及时向系党总支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部分日常基层党务工作;完成党委组织部和系党总支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三、资格条件
学院党委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选优配强组织员,组织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一般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院党委的决策部署。
2.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了解党建的基本理论,熟知党的基本知识,熟悉高校组织工作业务,具有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一定的文字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3.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党务工作、顾全大局、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作风严谨、联系群众、严于律己。
4.专职组织员应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兼职组织员应具有从事组织员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四、选聘程序
(一)专职组织员的选聘程序
1.系党总支根据组织员配备条件和实际需要,向党委组织部提出配备申请。
2.系党总支可对本单位内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能够胜任组织员工作的人选进行考察鉴定和组织推荐,形成考察鉴定材料和组织推荐意见报党委组织部。
3.党委组织部按照组织员任用的相关规定,对系党总支的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符合任职条件的报院党委批准,予以聘任。
4.根据专职组织员队伍建设需要和各系党总支推荐人选情况,党委组织部可在全院范围内统筹调配专职组织员,也可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方式产生,具体按照学院有关规定操作。
(二)兼职组织员的选聘程序
兼职组织员的选聘实行定期评聘制度,每个聘期为两年。由各系党总支提名推荐兼职组织员人选,经党委组织部审批后,符合任职条件的报院党委批准,予以聘任。
五、管理、考核与保障机制
学院组织人事部门是负责组织员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各系党总支对所属组织员进行直接领导与管理。
(一)教育培训工作
按照使用和培养相结合原则,加强对组织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专职组织员队伍纳入学院干部队伍建设发展与培养计划。
(二)年度考核工作
学院党委和各系党总支每年对组织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
(三)评优表彰工作
对党性强、认真负责、年度考核为优秀的组织员,给予表扬和鼓励,其中特别优秀的,可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予以表彰。
(四)加强专职组织员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落实保障激励机制,确保专职组织员干事有动力、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专职组织员的职级职务“双线”晋升办法和奖励绩效按照上级的有关政策和学院规定执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调离专职组织员队伍或解聘兼职组织员:
(一)违反组织原则,不遵守党的纪律,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
(二)违反工作规定或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四)不能正常履行组织员岗位职责的。
(五)其他不适合从事组织员工作的。
六、附则
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