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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年提任的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的通知
2015-07-11 09:40  

各党总支、各单位:

2014年4月、5月、7月我院提任的两批处级干部、一批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已满。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8月下旬对任职试用期满处科级干部进行考核。现将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为:

处级干部(30名):

温彦军于志奇 贾晨芳 王 伟 雷天星 王晓文 彭姝丽 林 昀 杨永进 杨学梅 徐彩凤 徐 杰 张利刚 张伟泽 黄 刚 王庆煜 郭晋秦 王雅娟 王 峰 武永勤 杨慧炯 王定安 任晓莉 梁淑君 刘 峰 贾婷婷 张 鹏 孙林叶 史运平

科级干部(39名):

李红娟 商丽君 马 哲 海 珍 王森浩 王 凯 田月明 李晓阳 任 妍

贾雁芳 李 瑛 孙瑞芬 张兰花 王剑云 范 艳 董剑龙 索 静 刘继军 张丽花 杨宝强 郑崇微 汪 群 贺 俐 王利民 张文萍 王国俊 左义海 李战芬 刘 伟 程雪松 申辰煜 刘 菲 杜 娟 杨春香 郑晋仙 何宗元 沈 玲 何 鹏 申林云

个别试用期未满的干部,待试用期满后依据本方案另行组织考核。

2.考核内容为试用期间本人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重点从德和绩两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以德为先,以工作业绩为本。

(1)德:主要考核思想品德、工作作风和学习情况,包括协作意识、大局观念、责任意识、执行力、廉洁自律、学习主动性等方面。

(2)绩:主要考核试用期内工作中取得的实绩和效果,包括完成工作任务以及工作中提出的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和取得的成绩,特别是创新性和突破性的贡献。

二、成立考核组:

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考核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并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组 长:孙 玮

常务副组长:刘志明

副 组 长:翟存华 田海江 刘澜 刘刚

成员由党委组织部、纪委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考核程序

1.撰写试用期满书面述职报告

试用期满的处、科级干部撰写试用期满书面述职报告,并于8月15日下午6点前将电子版发组织部邮箱(tgxyzzb@sina.com),述职报告将在组织部网页公示。

述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试用期内政治思想和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重点是对所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存在的主要不足。

被考核干部还应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并于考核结束后交回。

2.组织考核

(1)民主测评

被考核干部在本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在组织部网页游览被考核干部述职报告)。被考核干部属教学系部的,由全体教职工参加;属机关处室和教辅机构的,由所在部门全体职工和所属党总支科以上干部参加(离退休党总支扩大到总支委员和各支部书记)。

(2)个别谈话

在一定范围内组织个别谈话,并征求和听取分管或联系领导意见。

3.考核结果评定

考核结果分为试用合格和不合格。根据考核情况,由考核组提出初步意见,经党委综合分析,考核为合格的,正式任用;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试用职务,按试用前职级安排工作。

四、时间安排

7月13日前下发通知,安排布置考核工作;8月15日交述职报告,8月25、26日两天集中考核。

五、有关规定和要求

1.被考核对象所在党总支要及时传达考核文件精神,通知被考核干部,并在8月24日上午12时前与考核组办公室沟通协调,将本单位参会人数及会议地点提前报考核组办公室。同时配合考核组做好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2.各单位和被考核干部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的认识。参加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要客观地、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防止感情、偏见打分。

3.考核中被考核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附:《太原工业学院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满考核表》

中共太原工业学院委员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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