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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级干部届满调整选任工作的实施方案
2012-06-10 08:43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院属各单位:

根据全省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精神和全院工作实际,我院对处级机构和干部职数进行了相应调整。按照我院处级干部任期的有关规定,我院现任处级干部三年任期已届满。为进一步加强处级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学院事业发展,院党委研究决定,对全院处级干部进行届满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按照上级干部选任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把握正确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拓宽选任渠道,规范选任程序,完善选任制度,把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管理上肯投入、岗位上能创新、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真正建设一支有激情、有能力、有思路、有作为的处级干部队伍,为我院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本次干部调整选任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岗位、公开任职资格条件、公开选任程序、自愿报岗、竞争择优,同等条件下优先任用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较高的优秀年轻干部。

2.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现任处级干部任期和年度考核要作为重新任命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要注重把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干部选任到领导岗位上来。

3.坚持推进干部年轻化的原则。继续执行现任处级干部中男性年满58周岁和女性年满53周岁岗位离任制度,离任后享受原级别相关待遇,从事调研督导工作。

4.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本次处级干部调整,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机构设置情况,进行局部调整,保持现任处级干部主体队伍相对稳定。

三、调整选任基本步骤

第一步 对全院正处级干部进行必要调整。党委根据新的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和工作需要,结合任期和年度考核,在征求多方面意见和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先对全院正处级干部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

第二步 选任正处级空缺岗位干部。组织调整后,公布的正处空缺岗位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副处级和其他人员中采取自愿报岗、定岗或按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选任。

第三步 采用竞争上岗办法选任副处级空缺岗位干部。对公布的副处空缺岗位,参照竞争上岗相关规定,在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正科级和其他人员中,采取自愿报岗、组织笔试、竞岗演讲答辩、定岗或按类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程序选任。

第四步 本次干部调整,严格任职条件和资格,坚持宁缺毋滥。对选任后依然空缺的岗位,必要时党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选任,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任职条件与资格

担任处级干部除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资格和各类岗位任职资格。

(一)任职基本资格

1、提任正、副处级干部,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大学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和干部身份。

2、提任正处级年龄男性应在52周岁以下,女性应在47周岁以下;提任副处级年龄男性应在50周岁以下,女性应在45周岁以下。

3、近三年年度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是现任处级干部的,处级干部任期考核在称职(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二)各类岗位任职资格

1、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教学科研管理岗位处级干部包括各教学系部(不含继续教育部)正副主任和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教育研究与教学评建处、科技处)及教辅机构(图书馆、档案馆、工程训练中心、网络与信息中心)的行政正副职岗位。提任上述岗位处级干部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提任正处级干部,一般应在副处岗位工作二年以上,要有与所聘职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其中申报教学系部主任、教辅单位正职要有副高以上职称;申报教学科研管理部门正职要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且具有博士学位。对于具有正高职称且具博士学位的优秀教师不受副处任职限制,可直接申报教学系部、教辅单位正处。

②提任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在正科岗位工作三年以上,要有与所聘职务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背景。其中具有副高职称或中级职称四年以上且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不受科级任职限制,可直接申报副处。对于具有中级职称人员四年以上且近三年在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教学秘书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要实行二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所聘职称工资(院内比照副处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等相关程序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算起。

2、党政群团等管理岗位处级干部任职资格

党政群团管理岗位指系部党总支专职正副书记岗位、除教学科研管理部门外的其他党政工团管理部门的正副处级岗位、继续教育部的正副处级岗位。提任上述岗位处级干部须具备以下资格:

①提任正处级岗位应当在副处级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提任副处级应当在正科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对于2009年科级干部集中调整时,在正科岗位二年内享受副科待遇的部分科级干部,也可申报上述副处岗位,但实行二年试用期,试用期间执行正科工资(院内比照副处其他待遇),试用期满经民主推荐、考核、考察等相关程序合格后正式任用,任职时间从试用期满正式任用算起。

②申报党群部门处级岗位,应当具有三年以上党龄;申报院团委处级岗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报财务、审计、校园规划与建设处等部门处级岗位应有相应的业务知识或管理经验。

③后勤保障处同期聘任的具有干部身份的中层管理人员本次选任时,参照院内科级干部同等对待。

3、现任处级干部平级调整,不受上述各类岗位任职资格限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选拔任用:

1、受到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两年之内的;

2、被立案审查,或有重大问题尚未查清,但线索具体,情节严重,有可能造成“带病提拔”的;

3、民主推荐或民意测评时群众支持率不高的;

4、违反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正在处罚期限内的;

5、不遵守干部工作纪律,“跑官要官”,或在民主推荐中搞非组织活动的;

6、根据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有不能选拔任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选任岗位及职数(随后公布)

六、选任程序和方法

(一)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

召开全院有关人员会议,动员部署干部调整选任工作。

(二)个人申报

全院符合提任条件和资格的人员,根据公布的岗位及职数(随调整选任基本步骤及时在校内政务网公布),采取自荐报岗方式,在规定时间填写相关申报表(在组织部网页下载,每人可按主次申报1-2个岗位意向,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报干部调整工作办公室。

个人自荐申报的岗位意向,在资格审查、公开竞聘和民主推荐时,一般只针对第一志愿,其他志愿作为参考。

根据岗位公布情况,现任处级干部也可填写平级调整意向表,作为组织调整参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任职条件和资格,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纪检办等部门组成资格审查组对申报者进行分类资格审查,并在校内政务网上公布初审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接受群众监督。

(四)组织笔试

凡申报提任副处岗位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要先进行新时期高等教育方面党的方针政策、《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我院《“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干部综合素质能力等方面的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五)民主推荐

1.申报提任教学系部主任副主任空缺岗位的,先由本单位定岗推荐,然后根据本单位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再在全院一定范围内民主推荐。教学系部副主任本单位民主推荐得票情况作为进入全院一定范围民主推荐的重要依据。

2.申报公布的其他相关正处级空缺岗位的,要在全院一定范围民主推荐,其中专职书记进行按类推荐,其他岗位定岗推荐。

3.申报机关党群系统(包括系部党总支副书记)和机关行政系统(含继续教育部)及教学科研口副处级空缺岗位的,要在全院一定范围民主推荐会上,进行5分钟竞岗演讲(内容包括本人基本情况、竞岗理由和任职设想)。其中,教学系部副主任定岗推荐,其他岗位按岗位类型推荐。

本次凡申报提任副处级岗位的人员,均参照竞争上岗相关程序进行选任,将笔试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量化计分。计分构成:笔试成绩占20%;全院一定范围民主推荐中,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占30%;其他人员推荐占50%。量化成绩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

竞岗过程中,除教学系部副主任外,竞岗人数若出现入围人数等于或少于公布岗位数时,视情况适当减少推荐岗位数。

(六)确定考察对象

院党委根据民主推荐(测评)情况综合分析,并依据干部平时表现,参照干部本人所报的岗位意向,在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确定考察对象。讨论确定考察人选,既要把民主推荐结果做为重要依据之一,又要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七)组织考察

党委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不涉及提拔的干部,不再进行考察),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形成考察材料,干部调整工作办公室汇总考察组意见,经集体会议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院党委报告。

(八)充分酝酿

在确定考察对象和讨论决定拟任人选前,党委书记或党委组织部门要根据选任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按照院领导分工,分别听取意见,进行酝酿。

(九)讨论决定

干部调整工作办公室向党委会议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党委会议在充分讨论基础上,通过票决方式作出任免决定。

(十)任前公示

干部调整工作办公室对提任的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十一)发文任命(聘任)

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程序履行任职手续(按规定需上级报批的岗位履行报批手续)。党群干部由院党委发文任命,行政系统干部由院行政根据院党委决定发文聘任。

七、具体日程安排(略)

6月25-30日 召开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干部调整工作,研究决定正处平调方案

7月1-2日 公布正、副处空缺岗位,组织个人申报工作

7月4日前 进行资格审查

7月5-8日 笔试及教学系部正副处级定岗推荐

7月9-10日 组织进行全院一定范围民主推荐

7月11-15日 党委充分酝酿,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

7月16日前 党委讨论决定

八、组织领导

在党委领导下成立干部调整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干部调整期间的具体工作,代行组织部部务会议职能。组成如下:

主 任:李兴武

副主任:刘志明

成 员:张长青 翟存华 庞稳绩

九、有关纪律要求

(一)所有现职处级干部在未接到任免通知前,必须始终履行好现任岗位工作职责,做好工作。做到认识明确、思想不散,严守纪律、秩序不乱,坚守岗位、工作不断。院党委要将干部在调整期间工作表现作为本次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凡违反规定玩忽职守者一律不予任用。

(二)干部要严格执行组织决定,服从组织安排。任用决定公布后,要求在3天内报到就职,否则撤销任职。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到任的,事先要向党委报告说明并经批准。离开原岗位的干部要按规定要求做好交接工作。

(三)在考察、讨论决定干部任免过程中,涉及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选任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制度。

(四)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选任过程中不应公布的有关内容和情况。

(五)参加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划人情票。

(六)参加本次干部调整的人员要正确对待选任工作,本人填报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必须真实可信,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拉票、请客送礼等非组织活动。

对干部调整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举报电话:3566059

咨询电话:3566062 3566199

十、本次调整选任的处级干部仍实行三年任期制(在原岗位未调整的干部不再重新任命,按本轮任期调整时间,顺延续聘),届中缺额,随时补充。属提任的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本次调整任职年限和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15日。党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以文件任命、聘任为准,教研室或实验室主任及教学秘书由系部认定相关部门复核为准。

十二、其他未定事宜由党委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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