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组织机构  组织建设  干部工作  人才工作  政策制度  太工党校  下载专区 
栏目导航
 干部政策 
 干部考核 
 干部培训 
 其它 
快速通道
学校主页 党务公开 校务公开
学期校历 电子政务 党政办公室
学 生 处 宣 传 部 纪 检 办
人 事 处 财 务 处 审 计 处
 
当前位置: 首页>>干部工作>>干部管理>>正文

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2012-03-26 00:00  

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销假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规范处级干部外出请假销假制度,现作出如下规定:

一、处级干部外出(指因公、因私离开太原市,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均需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正处级干部(包括部门或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两天以内,须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批准同意;副处级干部外出两天以内,须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

三、正处级干部外出三天及其以上者,须经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批准同意;副处级干部外出三天及其以上者,须经分管或联系院领导批准同意。同时,填写《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送交党委组织部。

四、紧急原因来不及请假的,要及时按以上程序补假;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按以上程序续假;返校后要及时销假。

五、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召开的重大(要)会议、组织的重大(要)活动,须提前向分管或联系院领导请假,并报知会议(活动)主办部门(单位)。事后要及时向主办部门(单位)领会精神,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六、处级干部请假外出时要与本部门(单位)班子成员通气,做好工作安排。

七、处级干部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八、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附:《太原工业学院处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表》1.doc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太原工业学院组织部(党校)     Copyright  @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