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中共山西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严格做好高校系统党员徽章佩戴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工委组〔2018〕2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所属党支部、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在党组织明确应当佩戴党员徽章的岗位、场合等,党员要按照要求规范佩戴党员徽章,主动亮明身份,自觉接受监督。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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